东至法院多举措推进“徽动执行”集中执行行动
为纵深推进“徽动执行”集中执行行动,扩大社会影响力,4月23日至25日,东至法院聚焦涉民生、涉金融等重点执行案件,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加大执行强制性
王某驾驶无牌号三轮摩托车与唐某驾驶自行车相刮擦,造成唐某受伤和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判决,王某应支付唐某20余万元赔偿款,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以患有疾病、常年吃药、无收入来源等理由长期拒不履行,通过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将王某强制传唤到庭,但其仍拒不支付任何赔偿款,分文未付。对此,东至法院执行局果断对王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善意文明促执行
韩某经营的某工程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19名工人工资高达几十万元,因该公司未按期履行,何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其后该公司仍未履行,且其法定代表人何某未按规定申报财产。在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后,其家属代为履行了部分执行款。集中执行期间,执行法官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现状,经与被执行人多次沟通,其表示正在积极筹款,但需一定的宽限期。经多次协商,19名工人最终均同意何某提出的还款方案,何某感谢法院为企业纾困解难,表示一定按期履行。
统筹协作提质效
此次集中执行打破原有执行团队模式,采取将所有拟执案件以乡镇为单位制作排班表,安排执行团队负责人统一处置拟执案件,统筹调配执行力量,以执行协作的方式解决消极执行、执行效率不高、力量不足问题,助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此次集中执行共上户96件,传唤14名被执行人到庭,司法拘留4人,现场履行完毕4件,达成和解8件,执行到位金额30余万元。
目前,东至法院正持续开展“徽动执行”集中执行行动,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拓展执行措施,提升工作方法,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