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法院:能动司法预惩戒 案结事了促和谐
东至县法院执行局(庭)认真贯彻落实院党组“强队伍、夯基础、抓两端、提中间、重落实”工作思路,践行能动司法,创新工作举措,加大“预惩戒”力度,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力促案结事了。
近日,执行干警通过“预惩戒+执行和解”的方式,对被申请人实行预惩戒,同时释法明理促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申请执行人卢某某与被执行人程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程某某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腾退出租屋的义务,卢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程某某认为其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进行了添附,且投入的成本较大,如申请人不能给予补偿,则其坚决不愿自动履行,情绪激动。卢某某也多次要求尽快执行,否则将信访。由于双方情绪对立,执行干警一方面稳控卢某某,另一方面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对其释法明理,希望其积极履行。经多次督促无效后,法院依法向程某某送达了《预惩戒通知书》,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要求及时纠正错误行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收到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态度有很大转变。考虑到该案属于行为履行案件,前期双方情绪对立较为严重。如果被执行人程某某能够主动履行的话,可以减缓双方的矛盾,进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鉴于此,该院执行干警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行为类执行案件一直是执行中的难点,相较于金钱给付类执行案件,行为类案件矛盾冲突大,强制执行更加困难,执行中稍有不慎极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衍生出其他关联案件、涉诉信访,甚至极端事件的发生,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在坚持能动司法,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要精准运用“预惩戒”措施,体现法律的威严,实现案结事了。(俞恩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