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法院:为了结清劳务费 法官建了一个群
“法官,经过你的判后答疑工作,我愿意主动履行案款,一次性付清,请法官做一个见证!”“对,有法官帮我们见证,我们都可以放心!”一起劳务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秦某和于某一起向天长市人民法院汊涧法庭法官缪云说道。
2022年,秦某承揽江苏省南京市某房地产项目的外墙装饰工程,于某受邀带领工人于当年8月份进场施工,2023年6月,该工程因故停工,于某带领工人离场,秦某承诺于2023年底支付劳务费。2023年底,因劳务费用未能及时支付,双方发生纠纷,经协商,双方于2024年1月26日签订承诺书,约定秦某于2024年2月8日前预结工程款23万元,待结算后如有多收应予退还。承诺书签订后,秦某支付于某10万元劳务费用,剩余13万元劳务费没有支付。
汊涧法庭接收该案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承办法官缪云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涉工程施工情况。原来双方就施工的工程部分、工程质量意见不一致争执不下。秦某表示于某诉称的23万元仅仅是其自己估算出来的数字,不是最终结算。因于某的工作尚未结束,致其无法与甲方(发包方)结算劳务费用,但目前已经跟甲方沟通,将尽快结算于某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一旦甲方结款就与于某进行结算,并支付剩余劳务费用。
2024年7月22日案件开庭,庭审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依法作出判决。秦某表示服判息诉,并当场给付于某劳务费2万元。为尽快帮助于某拿回剩余劳务费,彻底化解双方纠纷,法官缪云建立微信群,向秦某解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一系列不利后果,并向于某释明若工程确有问题其要承担维修责任。经过几日的交流,秦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及严重性,与于某一同前往法庭,当场给付于某劳务费11万元。
化解矛盾纠纷应当贯彻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不能一判了之,天长法院秉持止争息诉、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利用微信聊天的便捷性,积极展开判后答疑、释法明理,促成当事人在判后达成和解,减少了执行诉累,有效维护了农民工权益。(李炳旺 杨雪峰 汪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