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法院:拒付赔偿被追责 儿子代父偿案款
“我全权代理石某某,处理詹某某与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及拒执案件。”近日,在谯城法院执行法官多番督促与执行施压下,被执行人的儿子代父一次性清偿了16万元赔偿款,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积案得到有力化解。
2015年4月,石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与詹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詹某某受伤,电瓶车受损。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后,石某某及某保险公司被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某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款,石某某因拖欠赔偿款于2016年12月被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始终拒绝赔偿,后期更是踪迹难觅。执行法官借助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多次在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陪同下实地走访,均未果。考虑到申请人家庭贫困,执行法官帮助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经过多年的不懈查控下,执行法官陆续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万余元,及时发放给申请人。
清仓终本专项行动期间,执行法官调取了被执行人石某某自立案以来的银行流水,发现其有20万余元往来,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4年7月3日申请人对石某某提起“拒执罪”自诉,同日法院对石某某决定逮捕。10月21日石某某在南京被执行逮捕。被羁押期间,石某某慌忙联系家人。石某某的儿子闻讯,迅速赶到法院代为解决案件。11月1日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石某某的儿子一次性代父履行了16万元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随后詹某某撤回自诉,石某某被释放。(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