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法院:协助兄弟法院执行

时间:2019-07-18 09:10:04 稿源:凤阳法院

  7月17日,凤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清脆的电话铃声响起:“请问是凤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吗,这边是湖南岳阳法院,现有一执行案件需要贵院协助执行。”接到电话后,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协助岳阳法院办理此案件。

  据悉,2012年7月,岳阳某电磁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机械公司)与凤阳县某石英砂厂(下称石英砂厂)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双方约定以100万元购买高梯度磁选机一台,石英砂厂在交付20万定金后,机械公司将磁选机交付至凤阳石英砂厂,后因石英砂厂未能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机械公司诉至岳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石英砂厂在法定期限内偿还机械公司8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石英砂厂未履行法定义务,机械公司向岳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岳阳法院距离被执行人所在地较远,执行难度较大。凤阳法院在接到兄弟法院请求协助电话后,立即行动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磁选机抵偿剩余债务,案件顺利执结。(吴维维 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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