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缓刑期间不履行义务 法院开出一万罚单

时间:2019-08-13 08:28:32 稿源:诗城法苑微信公众号

  近日,马鞍山博望法院发出罚款决定书,依法对王某某妨碍强制执行程序行为处以罚款一万元。

  2018年9月,王某某因为挪用资金一案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对尚未退出的资金,被依法责令继续退赔。2019年博望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然而这两份判决书却似石沉大海一般,被执行人既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也不履行义务。博望法院多次传唤其到庭处理,被执行人王某某玩人间蒸发,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后执行员联系被执行人王某某在雨山区司法局的矫正部门,告知王某某在缓刑期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在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撤销其缓刑。雨山司法局联系王某某后,被执行人王某某当天就拨通执行员的电话,告知其将积极履行退赔义务,并于第二日来到博望法院执行局处理。

  执行员根据其违法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决定书。王某某表示接受处罚,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缴纳一万元罚款并向法院递交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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