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摔成重伤获赔九十余万 旌德法院巧执行促和解

时间:2019-08-21 09:27:43 稿源: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雇于木工老板,为他人农村建房做木工工作,不幸从二楼摔下导致特重度颅脑损伤,而雇主却屡屡逃避责任,使帮工者受到了身体伤害的同时更是心寒不已。8月16日,旌德法院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曾经反目成仇的双方当事人最终顺利达成和解。

  54岁的傅某敏常年受雇于木工老板傅某辉。2016年11月,傅某敏在傅某辉的安排下,为杨某家自建的农村房屋做木工时,不幸从二楼摔下,导致特重度颅脑损伤、吸入性肺炎、气管切开术后和外伤性癫痫,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2018年1月,承受了巨大身体和心理创伤的傅某敏一纸诉状将傅某辉和杨某告上法庭。经旌德法院一审、宣城中院二审后,依法判决傅某辉向傅某敏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845263.9元(已垫付165500元),判决杨某赔偿傅某敏各项损失85970元(已垫付5000元)。

  判决书生效后,剩余70余万的赔偿金却让被执行人傅某辉和杨某一时难以接受,互相推诿责任,致使赔偿陷入僵局。

  2019年4月23日,傅某敏向旌德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傅某敏的特殊情况,该院立即向两名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耐心细致做工作。2019年5月,杨某与傅某辉达成分6年付清80970元赔偿款的和解协议。但傅某辉仍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生效的判决书,申请人妻子一度情绪崩溃想喝农药自杀,案件执行陷入僵局。2019年6月14日,旌德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傅某辉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在法院强大执行压力下,经执行法官多次不懈的明理释法,2019年8月16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傅某辉在2019年8月30日前给付傅某敏20万,农历腊月24日前给付10万,剩余40万分五年付清。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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