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跨省追赃 被害人为法官“点赞”

时间:2019-09-23 16:26:22 稿源:明光市人民法院

  9月20日,明光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财产刑案件,为来自北京、吉林等不同地方的14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047173元,各被害人上午陆续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递交本人材料信息,法院将通过“一案一款”账户发放执行款给各被害人。

  2018年6月前后,被告人白某伙同郑某、唐某等九人加入诈骗平台并成为会员代理,诱骗被害人以“买涨买跌”的方式在平台内买卖黄金、石蜡、钛粉等虚构产品,平台不法工作人员在后台人为控制平台内虚构产品的涨跌,以此诱骗被害人进行所谓的“投资”进而骗取财物。经查实,被害人被骗财产总金额为1047173元。2019年3月26日,明光法院审理终结此案,以诈骗罪判处白某等九名被告人刑罚的同时,一并责令退缴赃款。刑事判决生效后,白某等人并未按照生效判决退缴赃款,本案遂移送执行。

  案件法官接到案件后,一方面积极与各被执行人亲属取得联系,耐心进行沟通,动员其代为退赃;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各被执行人存款等财产,并积极与公安机关及银行沟通,协调扣划在侦查期间已被公安机关冻结的赃款。通过不懈努力,被执行人亲属代为退赃341000元。同时,执行法官在执行局长带领下驱车1千多公里前往福建省福州市,扣划被冻结的银行存款706173元,至此,本案赃款1047173元全部执行到位。

  明光法院多年来秉持在坚决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加大涉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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