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公开审判拒执犯罪案 被告人获刑十个月

时间:2020-03-06 08:50:35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9日,巢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犯罪案。被告人高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庭审安全,巢湖法院精心部署,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足开庭准备。提押法警在巢湖市看守所即对被告人高某采取测量体温、酒精消毒等防护措施,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也均按照防疫规定佩戴口罩、间隔相坐。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于民事判决生效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并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巢湖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高某释放后仍然采取提供虚假地址、隐匿去向等手段拒不履行判决。庭审中,公诉人表示被告人高某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予以科刑。主审法官向被告人释明被判拒执罪还款义务不能免除的道理,打消被告人的侥幸、规避心理。被告人当庭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据此,巢湖法院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切实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将坚持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不手软,让肆意损害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失信人被执行人”们感受到“痛”,促使其自动履行判决、裁定。面对执行难问题,巢湖法院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担当的精神,积极响应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映。即使在疫情防控期间,也充分发挥刑罚手段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破除影响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何凤华 昌袁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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