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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门面房抵押贷款 无力还钱被强执
时间:2020-03-23 08:35:28 稿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3月20日,天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将一面积约为187平米的门面房交付给申请人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担保公司)。
2016年4月,被执行人天丰某管理公司(下称天丰公司)以其所有的187.13平方米的门面房作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与担保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和抵保合同,向该市民生村镇银行贷款15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还款期限到后,天丰公司无力偿还,由担保公司还清了欠款。担保公司多次索债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偿天丰公司欠款,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2019年9月23日,担保公司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天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遂查封了抵押的门面房,并进行评估、拍卖。两次流拍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担保公司愿意以物抵债。
受疫情影响,该门面一直未交付。当日,执行法官电话通知天丰管理公司清空该房,前去办理了交接手续,顺利完成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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