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琅琊区:一房二卖被判赔 巧妙执行再买回

时间:2020-04-15 08:18:11 稿源: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一房二卖”,房子没了不说,购房款可能都很难执行回来。4月10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巧妙执行下,申请人又购回了原来的房子,挽回了损失。

  一房二卖起纠纷

  2016年7月20日,曹某与滁州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房屋,面积109.45平方米,总价款44.9万元。曹某当日支付定金2万元,后又支付首付款11.9万元。后曹某得知,该房产公司在2015年9月已将该房屋网签给了冯某,遂诉至琅琊法院。2019年10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房产公司返还双倍定金及首付款,并赔偿曹某11.9万元。该房产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内容。2020年1月,曹某向琅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慧眼识契机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查询发现该房产公司因房屋迟延交付涉200余件案件,且部分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承办法官遂传唤该公司负责人至法院处理,但其表示,公司目前经营困难,银行账户被查封,无力支付案款。承办法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已出售完毕,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你们当初怎么会一房二卖呢”“法官,我之所以把房子网签给冯某,是因为欠付其工程款”。“冯某要的是工程款,曹某要的是房,有无可能再协调将房屋再卖给申请执行人呢”,执行法官心里盘算着。“我可以去和冯某协商”,执行法官的想法得到了被执行人的认同,这无疑给该案执行带来了契机。

  多方协调化僵局

  在执行法官“背靠背”式的调解下,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均同意由申请人购回该房,但在购房价方面难以达成一致,申请人想按原房价执行,被执行人则想按现有房价交易。

  “当初由于你方违约,导致房屋无法过户,如果要求按照现有房价交易,把损失转嫁给申请人,明显对申请人不公平”,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若能将房子购回,就可避免你的损失”。考虑到近两年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在法官的协调下,申请人愿意以50万元购回房子,并放弃判决内容中的赔偿金额。被执行人也对这个方案表示认可。最终,在被执行人的协调下,冯某愿意将该房退回,但要求将申请人未支付的36万元购房款汇入冯某账户,以偿还欠付的工程款。

  巧妙执行皆满意

  申请人担心先付款后,被执行人不给其办理网签手续,被执行人担心房子网签给申请人后申请人不付购房款,冯某担心拿不到购房款而不愿意办理解除网签手续。为解决三方的后顾之忧,执行法官再次找三方协调。三方约定,申请人将存有购房款的银行卡放在执行法官处,并保证不得转移资金,待房屋网签到申请人名下后,再同被执行人拿该银行卡一起去银行将款项汇入冯某账户。后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约定履行完毕。

  “谢谢你法官,原以为房子没了不说,购房款也打了水漂,真没想到房子又回来了”“此案了结了,我也不用赔偿了,谢谢”,双方当事人向执行法官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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