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腾房纠纷止纷争

时间:2020-04-17 08:31:23 稿源:含山县人民法院

  4月14日上午,在含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申请人含山某商业银行顺利接收某占地2000余平米的厂区,给这起返还原物纠纷强制执行画上句号。

  申请人含山某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含山某商贸公司原本并无纠纷,这一切都要从本案的关联对象某光电公司说起。前文所述厂区本为光电公司所有,光电公司因企业资金周转和扩大生产规模向商业银行贷款并将名下厂区抵押给商业银行,然而到了贷款清偿期,因光电公司生产效益不佳,无力偿还贷款,双方闹至法院,含山法院依法支持了商业银行的诉讼请求。因光电公司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收案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法院依法认定抵押厂区作价1800万元受让给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满心欢喜,准备尽快将厂区资产变现,没成想半路杀出个“承租户”,承租人商贸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干涉其对厂区的合法使用权,商业银行没办法于2019年又将商贸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商贸公司迁出厂区。同年9月,因厂区抵押权设置在先,光电公司与商贸公司租赁关系在后,含山法院依法判决商贸公司于10日内迁出租赁厂区,支持了商业银行的诉讼请求。

  执行阶段,商贸公司方态度较为消极,因而百般拖延。2020年3月,执行法官向商贸公司发出强制搬迁公告,见法院动了真格,商贸公司态度转变,请求法院居中协调,多宽限些时日,以便其处置厂区内资产;在征求商业银行意见后,执行法官限其一个月内迁出,否则强制执行,商贸公司表示认可该方案。 4月初,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商贸公司,商贸公司表示不愿搬迁,执行法官明确向其释明法院强制搬迁公告的法律效力并表示如果商贸公司拒绝履行法院公告,将组织强制迁出,听完这话,商贸公司负责人立刻表示将马上组织搬迁。4月14日上午,商贸公司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已经迁出,执行法官和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来到厂区,当场查验厂区主要情况,银行工作人员经查验无误后对现场情况签字确认,案件至此圆满结案。

(刘红星)
编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