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法院妥善执结9件房屋搬迁案

时间:2020-04-30 08:26:58 稿源:石台县人民法院

  4月26日上午,随着王某等被执行人将承租的石台县某局门面房钥匙交至石台法院执行庭,标志着该系列案件顺利执结。

  2013年1月,石台县某局将其所有的9间门面房分别承租给王某等9位承租户。合同到期后,该局根据党政机关清理门面房的相关规定,书面通知各承租户终止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但王某等人拒不迁出,仍然继续占用房屋。2017年4月,该局诉至法院,经法院裁判,9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门面房腾空归还于原告,并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判决生效后,9被告仍未履行。

  今年3月17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王某等人履行了给付租金义务,但仍以各种理由拒不交还房屋,执行法官遂依法在门面房张贴搬迁公告,责令9被执行人在4月25日前迁出房屋。在公告期限内,执行法官又多次与王某等人沟通,阐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积极协调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在房屋搬迁过程中提供协助。王某等人慑于法律的威严,有感于执行法官的人文关怀和文明执行,均在公告期限内将房屋腾空并将钥匙交至执行法官手中,案件圆满执结。

  今年是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年,石台法院将继续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坚持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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