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确保协议履行

时间:2020-05-18 08:17:40 稿源: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既应有力度,也应有温度。黄山区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当事人确有履行困难的会充分考虑,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也绝不姑息。

  2019年6月,叶某因经济困难向曹某借款4500元,承诺从当年7月起每月还款800元,但直至11月仍分文未付。曹某遂诉至黄山区法院,经支付令确认叶某应归还借款4500元,但叶某并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叶某表示自己带着小孩,暂时没有工作,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借款。为体现法律人文关怀,执行法官召集双方进行协商,曹某了解到叶某目前的经济状况后,表示同意叶某分期履行债务,每月还款500元,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原以为案件就此圆满结束,然叶某一次次地违背承诺,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催告,叶某均找各种借口拖延,至今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鉴于叶某的这种行为,执行法官于2020年5月12日将叶某拘传至法院羁押室,告知其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将承担拘留、罚款等严重法律后果。迫于法律强制力的威慑,叶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恳求法官看在其家中尚有年幼小孩需人照顾,恳请不要拘留,并在羁押室打电话积极筹钱。

  终于,叶某将约定的执行款交到黄山区法院,履行了分期还款义务。鉴于叶某态度诚恳,执行法官口头对其进行了训诫,叶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谢执行法官人性化的执行,表示今后一定会信守承诺,按时还款。(夏兴平)

编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