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法院:“活封+和解”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6-18 08:39:04 稿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6月15日,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通过“活封+和解”的形式,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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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9日,安徽某机械有限公司与始兴县某水稻专业合作社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金寨法院,经判决,始兴县某水稻专业合作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某机械有限公司货款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判决生效后,始兴县某水稻专业合作社迟迟未履行应尽义务,安徽某机械有限公司遂到金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所在地有4台谷物烘干机,价值40万左右。于是,承办法官不远千里、日夜兼程前往广东省始兴县对该水稻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考察。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合作社效益本来就不好,时值六月,又是谷物收烘的季节,正是需要使用机械的时候,如果对机械设备查封拍卖,将会对合作社的正常运行以及还款造成不良影响,不如对设备采取“活封”(即限制转让,不限制继续使用的查封)的形式,既可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被执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帮助,真正实现互利共赢。

  经过与当事人再三沟通,申请人同意采取“活封”的形式,并承诺派出技术人员对合作社的机械设备进行指导安装,确保正常运转。水稻专业合作社更是对承办法官、申请人再三表示感谢,当场兑付10万元,余款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刘颖 胡正涛)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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