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立审执衔接配合 三被告庭前主动履行

时间:2020-06-22 11:11:37 稿源: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

  6月18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刘正红通过耐心调解,督促三被告在开庭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及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8年12月25日,原告安徽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另两家科技公司A、B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从原告购买总价为563万元的防病毒网关等网络安全系统产品,B公司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义务,但A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货款。2019年11月,原告又与C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就A公司何时支付拖欠的货款等问题进行了约定,同时约定B、C两公司提供担保。但经原告多次催促,A公司仅支付了170万元货款。多次讨要无果后,原告将三公司起诉至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合肥高新区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了冻结三被告财产的裁定,承办法官主动与三被告联系,向其阐明了主动履行的激励措施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调解,三被告认识到自身过错,表示愿意主动履约。

  6月18日,三被告的代理人来到法院,向原告支付了拖欠的货款,法院当场向被告送达了撤诉裁定书和财产解封裁定书。随后,合肥高新区法院执行局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三被告的银行账户解封。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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