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法院善意执行 巧化复产企业劳资纠纷

时间:2020-08-26 08:50:55 稿源:安庆市望江县人民法院

  安庆市望江县某公司拖欠曹某等三十六人工资近二十万元一直不予支付,曹某等人催讨未果诉至安庆市望江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仍未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查询到公司银行账户内无任何存款,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该公司也停业多时,厂房内只剩下部分机械设备,厂房系租赁他人房屋,而机械设备的价值不足以抵偿所有的工人工资。接着承办法官依法传唤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虞某,虞某陈述公司已承包给股东赵某并提供了公司的流水账单和承包协议,承办法官根据虞某的线索调查到公司的账户资金往来均由赵某操作,而赵某已常驻合肥市经营其另一家服饰公司。承办法官联系赵某,赵某称公司的机械设备全部由他购买可以抵偿工人工资后便不予理会,两个股东互相推诿扯皮,均不愿意承担支付工资义务。

  为了帮助工人尽快拿到工资,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追加了公司的两名股东为被执行人,两名股东提出执行异议但均被法院依法驳回。但二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仍不主动履行支付义务,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也未发现有足额可供执行财产,遂决定依法拘传赵某和虞某,慑于法院的司法权威,赵某承诺先用机械设备抵偿部分工资款,余款分期履行。故2019年10月底,承办法官组织了部分工人在该公司的厂房内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并交付了部分机械设备,当天合计抵偿了七万余元的工人工资,执结了八个工人的工资案件,余款十二多万元赵某与工人们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承诺在2020年3月底付清。

  2020年元月,正值疫情防控期,赵某在合肥的公司停产停业,资金链断裂,承诺的工资款也无法兑现,眼看还款的日期将近,赵某心急如焚。承办法官了解到情况后,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与最高院倡导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保障服务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总思路,在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中,转换办案思维,没有对赵某和其企业“过度”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积极联系申请人说明情况,苦口婆心的做着申请人思想工作,终于取得申请人的谅解,同意赵某延期还款。免除赵某的后顾之忧后,赵某感激万分,公司恢复生产经营不久,便主动履行了部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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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28位工人集体领取工资

  2020年8月,承办法官得知开学临近部分工人家庭困难,而赵某承诺的余款迟迟未予支付,便赶赴合肥,正好得知赵某公司刚刚完成了一笔订单,货物已经交付,但货款还是审计中。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赵某在征得付款方同意后火速完成审计并于当天拿到货款,第一时间偿还了余下的所有工资款,于2020年8月25日陆续将工资款发放给28个工人,至此三十六名工人的工资款案件划伤了圆满的句号。(唐亮)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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