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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奋战9小时成功交付“以物抵债”财产
时间:2020-08-31 09:00:58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月27日,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连续奋战9个小时,现场交付26台秸秆粉碎打捆机,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促使一起案件顺利执结。
自2015年开始,被告安徽某自动化设备公司与原告南昌某齿轮厂建立了合作关系,被告在原告处常年采购齿轮箱及相关配件,截至2017年4月30日,被告拖欠原告货款380430元未支付。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及利息,被告公司唯一股东马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及被告马某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网络查询,被告公司及被告马某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
今年3月12日,执行干警将被告公司名下所有26台秸秆粉碎打捆机查封,该批设备经两轮司法拍卖均流拍,申请人书面申请以物抵债,执行干警立即启动以物抵债程序,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法院裁定将该批设备抵付给原告,用于偿还债务。
8月27日上午9时,执行干警及相关人员将仓库内设备逐一清点、登记和搬运,经过9个小时的工作,顺利将26件设备交付申请人。(朱佳佳)
编辑:王寅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