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拘留在即忙筹钱 支付宝转账把案结

时间:2020-09-02 08:48:18 稿源: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能不能不要核酸检测,我这就筹钱。”8月27日,即将被拘留的被执行人李某某神色慌乱地向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请求道。在到达医院门口时,李某某手机支付宝响起到账13340元的声音。随后,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一起旧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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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11日,滁州市琅琊区某烟酒经营部申请执行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找到李某某任何财产线索,多次电话传唤李某某,其均拒不到庭,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11月30日清晨,据申请人反应,李某某近日从外地返回来安老家。执行法官一行立即出发,在来安找到了李某某,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某当场筹集5000元偿还申请人,承诺余款于同年12月10日前支付完毕。之后,李某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并再次行踪不定。

  2020年8月27日下午,执行法官根据线索,确定了李某某下落后,立即前往现场。找到李某某后,执行法官出示并送达了拘留决定书,宣布了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李某某得知自己要被拘留,急忙表示愿意还钱,并当场打电话开始筹钱。在到达医院准备体检时,李某某筹集的13340元终于通过支付宝到账。执行法官在确认无误后,立即联系申请人到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该案顺利执结。(蒋国青 张慧文)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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