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中院实现执行款的扫“码”缴付

时间:2020-09-09 09:10:07 稿源: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9月8日上午,被执行人某公司通过微信“扫一扫”缴款通知书上的二维码,“码”上缴款,标志着安庆中院实现执行款的扫“码”缴付。8月份以来,安庆市中院将“扫码缴款”作为执行信息化重要抓手,多次与中国银行安庆分行、办案系统运维公司对接,在中行安庆分行大力支持下,“扫码缴款”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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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在此之前,当事人或代理人需要拿着执行通知书或缴款通知书,到诉讼服务窗口、银行柜台办理缴款,或通过网银转账支付执行款。安庆中院开通执行款扫码缴款后,只需要通过手机支付客户端(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等)扫描缴款通知书上附的缴款二维码,核对信息无误后支付,即可实现执行款的缴付,免除了以往当事人或代理人缴款过程中的往来奔波和繁琐程序。另一方面,当事人或代理人在扫码支付执行款后,执行款即自动转入法院“一案一账户”,并自动关联到对应案件。“扫码缴款”既方便了当事人和代理人,也有利于法院实现对执行案款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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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安庆中院深入开展“江淮风暴”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年活动,聚力执行信息化实战调研,坚持用建结合,在实现执行款扫码缴款后,将继续推进pad执行、执行流程节点短信推送等,以执行信息化服务执行办案,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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