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法院善意执行 16余亩地块主动腾退

时间:2020-09-10 08:28:06 稿源: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我这都腾空了,你看……”谭某边走边指着涉案地块说道。2个月前,谭某还在这偌大的空地上加工景观石,大大小小的石块散乱的堆放着。2个多月时间里,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善意执行、软硬兼施,促成谭某主动腾退16.5亩征收地块。8月31日,谭某将涉案场地成功交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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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27日,琅琊法院依法审结琅琊区扬子街道永阳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梅某返还原物纠纷案,判决被告梅某将占用的16.5亩土地返还给永阳居委会。梅某不服上诉至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梅某却未能主动履行义务。2020年6月19日,永阳居委会向琅琊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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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阳居委会将涉案地块租赁给梅某后,一直被实际占用人谭某用于加工、陈列景观石。“法官,真不是不想搬,那么多的景观石往哪搬,哪去找这么大的空地安置,我也发愁呢”。在涉案场地上,谭某对执行法官无奈的说道。“当务之急是解决谭某的后顾之忧”,琅琊法院院长周海燕亲自部署、高位推动,带领执行法官先后10余次到现场协调搬迁地点,察看目标场地状况,在与申请人的共同努力下,重新帮助谭某租到新场地用于陈列景观石,为推进案件办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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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景观石数量众多、重则数吨,如果强制腾空,可能造成较大损失,若处置不当,还易激化矛盾。”按照最大化降低执行风险和保全景观石的使用性能和价值的思路,琅琊法院努力从动员谭某主动腾退和平衡各方权益上下功夫。一方面,及时发布腾地公告,限定履行完毕的最后期限,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安排专人全程跟进、深入指导,3次传唤谭某来院谈话,报告腾退进度,释明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并深入涉案地块强制腾退、现场督促,在确保腾退进度的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对谭某的损失。执行法官日跟进、周督促,经过持续的沟通协调,8月31日,涉案16.5亩土地全部腾退完毕,双方当事人现场办理交接手续,为该起案件执行画上了圆满句号。(汪玉芳 王卫军)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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