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法院:抗拒执行零容忍 司法拘留来惩戒

时间:2020-09-11 09:05:18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8日到9日,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两天连续拘留两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强化了执行力度。

  被执行人张某系两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013年12月18日,钟某和其未婚妻王某在张某经营的婚纱摄影店拍摄外景时,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庐江法院判决张某分别赔偿钟某与王某的亲属49万余元、4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这笔赔偿款始终未支付到位。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张某联系,但其均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9月8日上午,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张某传唤至法院,在经过执行法官的劝说后,张某仍没有履行法律义务的意愿。案件执行法官遂依法宣布了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决定。在经过医院的核酸检测和体检后,在当日下午6点,被执行人张某被送入庐江县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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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孔某于2012年向申请人李某借款十万元,经法院判决后一直未予支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孔某在五年多的时间内一直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也不向法院主动申报财产。9日早晨,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孔某拘传到法院,并向孔某说明其再不履行法律文书上的义务,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但孔某仍表示无还款能力。经过医院的核酸检测和体检后,当天下午六点多,孔某被送往拘留所收押。途中,孔某迫于压力,主动打电话给其子女筹款,要求法官给其一次与申请人李某和解的机会。基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官们又掉转车头,召集双方坐在一起,孔某当场通过手机微信支付了6万元,余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孔某后被依法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上述二案的执行,向心存侥幸,抗拒、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警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任何抗拒、逃避执行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刘建文)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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