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法院:肇事不赔款 拘留没商量

时间:2020-10-12 09:48:23 稿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10月9日,天长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张某国依法送拘到滁州市拘留所,这是该院疫情发生以来实施的“首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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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金与张某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该院审理,判决张某国赔偿张某金65.25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国以疫情期间经济来源不稳为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上门找,却不见其人、不闻其声、不愿赔款。经查控,执行法官发现张某国一直在外地务工且有一套住房,具备一定还款能力。当日,执行法官将张某国传唤至法院,鉴于张某国仍无赔款诚意,该院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天。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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