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法院:助力农民工讨薪 立案当日即执结

时间:2020-11-06 08:41:21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没遇上好老板,好在遇到了好法官,真的太谢谢你们了!”11月5日上午,拿到工资款的两位农民工兄弟激动地向亳州市谯城区法院执行法官说道。

  2018年1月10日,农民工田某某和苏某某分别与被告李某某签订了《木工班组承包合同》,田某某和苏某某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务,被告李某某向田某某和苏某某支付了大部分工资款,尚有部分工资款未向田某某和苏某某支付。在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之后,2019年2月3日(2018年的除夕),李某某分别与田某某和苏某某出具欠条,证明其欠田某某50000元,欠苏某某37000元,约定过了2019年春节就支付。事后,田某某和苏某某多次催要,被告李某某以种种理由拒不付款。

  2019年12月30日,田某某和苏某某将李某某起诉至谯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分别支付田某某、苏某某工资款50000元、37000元。法院判决之后,规定的还款日期早已过去,但李某某仍旧没有还钱,造成了两农民工家庭生活困难。

  2020年11月5日,田某某和苏某某向谯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此,该案件涉及工资款已被拖欠三年之久。了解情况后,谯城区法院执行干警立即通知被执行人李某某到庭,李某某到庭后一直称自己的工程款无法偿还也没有钱履行义务。此种情形下,执行法官向其释案明法,阐明利害,明确告诉其如拒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中午11点,李某某主动联系其家人将全部工资款8万余元全部履行完毕,农民工田某某、苏某某顺利拿到工资款,结束了持续三年的讨薪历程。(吕迎迎)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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