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心存侥幸拒履行 强制拘留尝苦果

时间:2020-12-17 13:30:53 稿源: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吴某不但不主动履行,还心存侥幸千方百计躲避执行。近日,枞阳县法院执行干警在突击执行行动中,成功将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吴某抓获。

  2011年7月,吴某与枞阳县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协议》,对租赁期限、租赁费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嗣后,枞阳县某汽车租赁公司按照约定向吴某交付车辆,但吴某迟迟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也未归还租赁车辆。2019年11月,枞阳县某汽车租赁公司将吴某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枞阳县某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租赁费379000元。判决生效后,因吴某未主动履行,经枞阳县某汽车租赁公司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吴某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吴某始终置之不理。经过多次查控,执行法官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吴某户籍地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吴某常年在外、极少回家。正当执行工作陷入困境之时,执行法官接到举报电话,被执行人吴某已悄悄回到家中。接到举报电话后,执行法官立即带上两名法警,突击到被执行人吴某家中,成功将吴某抓获并强制拘传至执行局。

  在执行局,经执行法官反复劝说,被执行人吴某始终无动于衷,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视若无睹,拒不执行。鉴于被执行人吴某上述行为,枞阳县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作出对吴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立即押送至枞阳县拘留所拘留。(谢健)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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