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腊月二十九强制执行350万建设工程款

时间:2021-02-18 09:16:11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0日,申请人金某、杨某某、孙某某在农历腊月二十九拿到了350万元建设工程款,终于能够在年前给农民工兄弟发放工资,给他们一个满意的交代。

  2021年1月,申请人金某、杨某某、孙某某向巢湖法院申请执行其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当给付给申请人金某、杨某某、孙某某建设工程款项350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措并举对其进行财产查控。功夫不负有心人,2月9日,执行法官成功将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提取到位,并于次日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将350万建设工程款转账给申请人金某、杨某某、孙某某,让他们能在年前按时发放工人工资,让农民工兄弟过好安稳年!至此,此案圆满执结。

  为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全面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落实合肥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巢湖法院在元旦、春节双节期间,有针对性地加大涉农民工工资等民生类案件执行力度,依法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孙东海)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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