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于拘留威慑 被执行人当场履行1.1万元

时间:2021-03-29 09:12:23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田某直到被拘留前,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1.1万元。

  2020年5月,王某入职合肥某设计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设计公司以双方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王某系临时员工等为由,未给王某购买社保。同年9月,设计公司负责人田某口头通知王某,与其解除工作关系,并将其办公电脑拆除,移出工作群。王某多次向田某讨要8月份工资,均遭到拒绝。经过劳动仲裁,设计公司需向王某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9万元。但仲裁生效后,设计公司未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找到田某后,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并做其思想工作,但田某仍不愿履行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准备依法将田某拘留,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决可能影响公司信用,再次提醒田某慎重处理。经过考虑,田某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与王某达成和解后,当即向他支付了1.1万元费用。(刘志成 杨玥心)

编辑:王寅颖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