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大观:当场交付18万元 多年欠款被执行

时间:2021-05-08 08:40:11 稿源: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7日,在安庆市大观区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唐某与三名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唐某当场交付三名申请执行人共计18万元整,剩余30余万元欠款于2021年5月20日前付清。

  据悉,2005年,唐某先后向王某借款共计人民币60000元整,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为1.5%。2018年,王某诉至法院。根据已生效判决书,唐某应偿还王某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140400元。后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了解,被执行人唐某作为被执行人,另有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大观区法院也陆续进入执行程序。根据已生效判决书,唐某还应偿还另外两位申请执行人欠款及利息共计47万余元。为提高执行效率,大观区法院将三起案件并案执行。

  2018年12月10日,执行法官对唐某名下安庆市迎江区某唯一一套房产进行轮候查封,由于该房产已被迎江区法院查封,大观区法院无法对该房屋进行进一步处置。执行法官依法对唐某采取网络查控、限制高消费、约谈等举措,穷尽执行手段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2020年9月,案件终于迎来转机,在收到迎江区法院解除对涉案房屋查封的消息后,大观区法院立即依法对该涉案房屋进行处置,但唐某子女三人分别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称该房屋是拆迁而来,不是唐某个人财产。

  通过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及唐某子女,释法说理,申请执行人同意在利息方面做出重大让步,唐某表示愿意筹钱还款。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唐某与三名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偿付18万元,剩余欠款于2021年5月20日前还清,唐某子女自愿提供担保,从而保障了和解协议的顺利履行。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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