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法院:申请人行动不便 执行干警服务到家

时间:2021-05-13 08:53:04 稿源: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被执行人陈某从申请执行人熊某处购买装修材料并向熊某出具了欠条,后来陈某迟迟不偿还申请人的装修材料款12545元。同年11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还款期限到期后,陈某仍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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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到陈某的家中寻找均无果,电话联系也拒绝露面。为了继续给陈某施加压力,执行干警在其住处张贴迁出公告,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如逾期履行,法院将对其强制“搬家”。

  5月11日上午,陈某迫于压力将拖欠两年之久的装修材料款12545元打到法院执行款专户。执行干警在得知案款到账后,立即电话联系熊某,熊某告知执行干警因脚部受伤导致行动不便,不能到法院领款。执行干警为了能够让熊某及时拿到执行款,亲自来到熊某家中,让其在领款手续上签字确认。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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