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时间:2021-06-28 09:25:37 稿源: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为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效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成果中去,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展了以涉民生案件为主体的专项执行行动。

  6月22日凌晨6点,快执团队执行法官兵分四路前往被执行人家中,20分钟后便纷纷敲开了被执行人的家门。

  曾某与孔某于2019年11月协议离婚,约定车辆归男方孔某所有,男方给与女方经济补偿人民币5万元,孔某逾期未履行,曾某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孔某支付曾某经济补偿款5万元,但孔某仍未履行,曾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陈国锋多次通过电话、传票等方式要求孔某来院配合执行,但始终未出现。针对这种逃避执行的行为,陈国锋直接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来院后,孔某立刻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承诺将尽快把车辆卖掉,将所欠案款履行完毕,申请人表示同意,该案顺利执结。

  杨某于2020年5月8日供职于合肥市包河区某便利店,后于同年6月12日离职,工作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便利店应支付杨某工资等合计8138元,但便利店未履行。杨某因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陈国锋通过采取冻结公司账户、限制法人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清偿案款,最终得以自动履行完毕。

  王某与姚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包河法院调解后生效,但随后姚某并未如约支付案款3万元。执行法官方玮在收到案件后通过调查姚某不动产登记信息、走访住所地等措施确定姚某行动轨迹,并最终在六点三十分左右将还在睡梦中的姚某拘传至法院。见此阵势,姚某不敢再怠于履行义务,最终在次日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

  余某与潘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双方约定潘某待房屋办理抵押贷款后偿还全部债务,在此期间每月至少还款3000元,但未能如约履行。早晨7时许,执行法官陆阔带法警前往潘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针对已经达成执行和解但未履行的行为,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潘某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后,通过多种方式筹措到案款1万元,并承诺今后一定按期还款,申请人表示同意。

  6月22日晚8时左右,执行法官陆阔接到申请执行人朱某电话,称已经锁定失信被执行人王某的住所地,请求法院将其拘传至法院。接到电话后陆阔立即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了情况,办公室主任刘锟通过协调法警及车辆,决定先稳住被执行人不打草惊蛇,于次日凌晨五点半采取拘传行动。6月23日凌晨,被执行人王某先后采取否认身份、提供虚假证件等方式抗拒执行,经拘传到院后,陆阔向王某释明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且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经过反思,王某具结悔过并通过向第三方追索债权的方式于当日上午将案款履行完毕。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经统计,此次专项执行行动共传唤、拘传被执行人27人,执结案件34件,执行到位金额85.2万元。

  执行法官放弃休息时间也要上门执行的举动,深深震慑了部分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全力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陆阔)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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