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法院推出预拘留、涉嫌拒执犯罪预告等措施

时间:2021-07-02 08:44:34 稿源: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

  “要么还钱、要么坐牢”。6月30日,被执行人笪某在收到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后,在预告书的巨大威慑下,嚣张跋扈, 转移财产的笪某这次终于“怂”了,当即向申请人宋某缴纳了部分案款,并与其达成了和解协议。

  宋某与笪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自移送到执行局开始,执行员就积极联系双方协商解决,在执行员的努力下,双方来到法院在执行员的见证下达成了和解,本以为该案终于可以圆满落幕,但是在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也一直未履行,执行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时,其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该案一时陷入僵局。

  为了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员遂对笪某的工资卡进行冻结,然而在银行进行线下划拨的时候,发现笪某已变更了工资卡账户,执行员经研判后认为,笪某的行为属于转移财产,已涉嫌拒执犯罪。

  但考虑到避免执行过度,体现司法温度,决定先向被执行人笪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督促其履行义务,并告知若逾期仍还不履行,将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执行员遂来到其工作地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送达,告知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这份预告书既是一份严肃的警告也是一份善意的提醒。笪某看到预告书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出现了前面的一幕。

  执行的目的在于保证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兑现,且以最小成本、最低代价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为上策。

  2020年以来,庐江法院执行局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推出预罚款、预拘留、涉嫌拒执犯罪预告等措施。

  一方面是对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落实,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进一步推动形成“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局面,保障当事人胜诉权利的实现;另一方面是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提出的“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贯彻,在引导和疏导端用力,通过采取预防性法律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了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尽可能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案外人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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