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法院:查封生产设备,迫于压力积极履行

时间:2021-08-26 08:44:37 稿源: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方某因经营电力公司需要资金,向朋友张某、武某陆续借款25万元。2020年1月,原告张某、武某就被告方某、某某电力公司尚欠其16万余元借款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起诉,2020年1月9日,双方在法院调解下签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签订后,原告张某、武某撤诉,被告方某、某某电力公司按约支付了借款本金,但未按约支付第二期借款,原告张某、武某遂再次诉至法院。胜诉后,张某、武某遂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查询到该电力公司名下有一处房产,执行法官及时查封了该套房产。迫于房产被查封的压力下,被执行人方某主动现身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奈何执行人再次违约,申请人张某、武某遂又向法院恢复执行。经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电厂主要制作电线杆向外销售,遂火速赶往该电力公司厂内,现场查封了生产电线杆的模具两套,执行法官表示,履行完所有的还款义务,法院会立即解除所有强制措施,希望其可以尽早履行。被执行人看见自己最重要的生产设备被查封后主动表示自己会尽快筹集欠款,不久后会将剩余的欠款还给申请执行人。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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