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拆除一处涉案房屋

时间:2021-10-18 08:53:28 稿源: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10月13日上午,在挖掘机的轰鸣声中,马鞍山市花山区马巷口3号4室房屋被予以拆除。

  2020年7月21日,申请执行人花山区人民政府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于2020年7月2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补偿决定书。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房屋征收决定。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腾空并拆除上述房屋。花山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和上门的方式,将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宣传、讲解,释明,要求其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但刘某拒不履行。于是,执行法官于2021年8月10日前往上述被征收房屋地点张贴公告,要求刘某在2021年8月31日前自行搬离,并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仍对此置若罔闻。

  强制执行现场……

  鉴此,花山法院经过会议讨论,制定了详细的腾退方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评估和预判,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腾退工作进行监督和见证。10月13日上午,在党组成员、慈湖高新区法庭庭长宋文胜,执行庭庭长袁传文的指挥下,执行干警依法有序地对该房屋内所有物品予以清点造册、腾空,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涉案房屋被依法拆除。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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