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法院:申请执行人自诉 被执行人还款

时间:2021-10-25 08:37:47 稿源: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月21日下午,被执行人李某的家人现场履行30万元,希望申请执行人陈某撤回对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控告,在李某家人提供财产担保的情况下,双方就剩余借款达成分期还款协议,陈某出具了谅解书。

  2015年9月,李某以偿还贷款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从陈某处借款7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李某拒不还款。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判令李某偿还陈某借款70万元。

  2016年7月,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调查发现李某工资账户里仅有少许银行存款和位于涡阳县老城区房产一处。执行干警立即对李某名下的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由于无人竞拍导致该房产流拍。正当该案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时,执行干警发现李某退休后取走了名下公积金收入10万余元,但李某并没有将该款用于购买房产和修缮房屋,而是用于其他用途。执行干警随即给李某打去了电话,责令其将取走的公积金打至法院执行款专户,但李某拒不将该款交至法院。

  今年1月份,陈某向法院自诉控告了李某。案件立案受理后,办案法官发现李某恶意转移财产情形严重,立即决定对李某采取抓捕,公安机关将李某抓捕归案后送往亳州市看守所羁押。在羁押期间,李某迫于压力,主动让其家人与陈某沟通协调。

  10月21日下午,李某的家人与陈某经过一番协商后,在扣除前期法院执行到位的22万元后,现场再履行30万元,剩余借款分期偿还并由李某家人提供财产进行担保。最终,陈某同意出具谅解书并向法院申请撤回对李某的控告。(曹友喜)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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