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法院:善意执行促和解 被执行人按时履行

时间:2021-11-08 08:49:05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被执行人刘某主动来到谯城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干警后,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将10万元交到法院,践行了诺言。

  2016、2017年,被执行人刘某、亳州市某公司陆续从李某沙、李某风、李某亚、刘某磊处借款704000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四债权人将对被执行人刘某、亳州市某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人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后,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院起诉了被执行人刘某、亳州市某公司,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判令被执行人刘某、亳州市某公司偿还李某借款本金704000元。

  2020年6月,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详细调查发现二被执行人名下除仅有少许银行存款外暂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刘某,督促其主动将到庭履行义务。

  同年10月,被执行人刘某来到执行局,向执行干警详细介绍了公司运行现状及困难,考虑到疫情给涉案企业正常运行带来较大影响。执行干警积极主动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分期还款协议。

  今年10月22日是双方约定还款的最后一天,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到庭将10万元交至法院。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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