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保证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当场履行

时间:2021-12-07 09:11:38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两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10万元现金。

  被执行人刘某某系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有三至四年的业务来往。2019年6月,张某某经刘某某介绍认购了理财产品共计65万元。《认购协议》约定按月支付收益,到期归还本金,刘某某出具《担保书》,约定为该理财项目提供担保责任。但理财项目到期后,张某某不仅未取得相应收益且本金也未收回,遂将担保人刘某某诉至合肥高新区法院。

  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消费名单并送达通知书。受到法律震慑,刘某某主动和张某某进行和解,当场履行10万元现金,并承诺剩余款项于2022年2月2日前分期还清。(杨玥心)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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