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法院:抗拒逃避执行 拘留所里过年

时间:2022-01-25 11:27:02 稿源:休宁县人民法院

  新春佳节将至,每个人都期待着春节能够与家人团聚,享受阖家欢乐的好时光,但有些人的春节,可能要比往年更加“难忘”。近日,休宁县法院临溪人民法庭下发拘留决定书,对被执行人袁某明作出15日司法拘留的决定,他的2022年春节,要在拘留所里度过了。

  袁某明系一家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销售商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开始,袁某明一直在从事建筑装潢涂料原材料零售业务的王某学处购买涂料,期间严重拖欠货款。经两级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袁某明应向王某学支付装潢涂料原材料款24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袁某明未按照约定时间主动履行义务,王某学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全面调查,袁某明仅履行9060元款项后便不见踪影。在人不见人、又查找不到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法官将被执行人袁某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尽管如此,袁某明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年关将至,鉴于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再次寻找被执行人行踪,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成功将被执行人传唤到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进行现场调解。面对冰冷的手铐,袁某明仍表示无法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诚信是立身之本。休宁县法院将持续运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树立法律权威,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在此,法院提醒每一位被执行人:一味的逃避永远不能解决问题,只有遵守法律、履行义务才是唯一的出路!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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