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不是办法 履行才是正确的选择

时间:2022-03-22 08:52:03 稿源: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3月9日清晨,春风仍带着一丝凉意,田家庵区法院执行局为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展了“江淮风暴”春季执行攻坚专项行动,行动中,根据申请执行人徐某提供的线索,行动四组于淮南洞山社区控制住被执行人赵某,并将其依法拘传带回法院,被执行人赵某深切感受到了法律和威严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压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徐某商谈,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赵某当场履行部分钱款,并就剩余欠款列明了还款时间,同时表示一定会信守承诺、按时履行。

  2010及2011年,被执行人赵某因建房需要,向申请执行人徐某分两次借款共计7万元,且未约定借款利息。后借款到期后,经徐某多次催要,赵某未能及时偿还,徐某遂与2013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作出判决被执行人赵某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7万元,因借条未约定利息,法院驳回了徐某要求赵某支付利息的请求。但判决书生效后,赵某仍未履行,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最终在申请执行人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给赵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敲响了警钟,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和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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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示:案件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拒不履行,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李林)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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