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法院:“以货抵债” 灵活执行获锦旗

时间:2022-05-27 10:25:16 稿源:广德市人民法院

  5月24日,广德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利用以货抵债的方式,帮助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的企业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保障其正常运营运转,获赠当事人一面感谢锦旗。

  李某与宁国某兴日用陶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0月在广德法院受理,法院依法判决宁国某兴日用陶瓷有限公司清偿所欠货款共计4.5万余元。被告到期未能履行,2022年5月10日,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材料,并依法查询了该公司名下财产,但该公司直接拒收了文书,且公司账户上也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为督促被执行人尽快支付货款,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文,但丁某文态度消极,且玩起了“失踪”,再也联系不上。

  5月24日上午,执行法官动身前往宁国港口镇灰山村,即该公司厂址,届时厂里正在生产陶瓷,但并未发现丁某文踪迹。找到该公司现场负责人钟某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其说明案件目前情况。“钱我们是真的没有,这儿只有货。”钟某态度诚恳地解释。考虑到近年来实体经济发展艰难,执行法官遂联系到申请人李某,让其前来共同协商。

  “李某有债难收,宁国某兴日用陶瓷有限公司也面临着债务压力。”交代双方目前事实情况后,执行法官提出,“我建议大家共同制定一份以货抵债的方案,既能解决收债问题,又能缓解公司压力。”申请人李某表示赞成:“我能联系到买方,这个方案我接受。”被执行人也表示早就有此意向,双方对此进行了详细沟通,最终达成统一意见,李某接受12690块桔红琉璃瓦抵付货款40601元,余款及利息自愿放弃,确认清楚后,双方在结案说明上签字,案件顺利执结。当场,李某便叫来2辆货车,将1万余块琉璃瓦拖运走。

  当天下午3点,李某来到广德法院,将印有“一堂明镜断是非,三载讼案正曲直”的锦旗送到执行局黄法官手中,表达感谢。

  “我们没有对企业采取强制查封措施。”收到锦旗后,黄法官道出了自己的办案理念,“办案要切实为双方考虑,申请人权益要兑现,被执行人企业也不能垮。”近年来,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做好司法服务保障,广德法院始终致力于用灵活的执行手段,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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