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法院:利剑扬威破晓时 夏季执行再“升温”

时间:2022-07-25 10:30:02 稿源:绩溪县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精神,按照宣城中院的统一部署,7月22日,绩溪法院再次开展专项行动,持续掀起“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新高潮。

  凌晨5时,当人们还在睡梦中时,绩溪法院已然一片繁忙的景象。“各小组按照预定方案,出发!”随着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俊一声令下,各执行小组按照提前制定的行动方案,趁着天色微亮,迅速奔赴城区和乡镇。

  墙体开裂拒维修

  法院调解护权益

  “你们来看了好几次,也协商了好几次,开发商到底要不要给我们修呢?”一大早,执行法官再次接到申请人冯先生的电话,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2016年4月,冯先生在绩溪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不久发现该房屋横梁、楼板、墙体等多处开裂,致使无法入住,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后,于2018年6月诉至绩溪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修复所有的裂缝。然而,几年过去后,原先修复的横梁又出现裂缝,根据调解书的约定,开发商应当再次修复,双方就此僵持不下。2022年5月,冯先生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前往现场查看情况,经勘察,发现房屋确实还有裂缝,按双方协议应当再次进行维修,但具体的维修方案在双方先前的协议中未予明确,双方对彼此提出的维修方案都不接受,几次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住房关乎民生,若不能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利益,就无法彻底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又继续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耐心做调解工作,法官遂以企业声誉、原告处境等为切入点,从法理情角度耐心劝导开发商,明确释明开发商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希望其权衡利弊。开发商认为,业主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修复,但对方有些要求不合理;冯先生则表示,只要能修复完好,其他事项可以商量。看双方态度有所缓和,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面沟通,并引入第三方装修公司,对现场维修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再由双方当事人对维修方案的细节进行磋商,经过5个多小时的现场调解后,双方最终就维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感谢法官替我们主持公道,房子的问题一直悬在我们心头,现在终于解决了,”签完和解协议,冯先生说道。

  交通事故引纠纷

  高效执行化干戈

  当日,经过执行法官悉心调解,快速执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达成和解,彰显绩溪法院着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情怀。

  2022年7月19日,王某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张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但张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王某在事故中受伤后,没有经济来源,还饱受疼痛,如不及时执行到位,矛盾一触即发,执行法官丝毫不敢放松。

  行动当天,执行法官到张某家中了解情况,可是张某不在家,经过电话联系,后在某工地找到正在干活的他。法官向其表明来意,张某说道:“人是我撞伤的,赔钱也是应该的,但我能力有限,这么多钱,我一下子拿不出来”。“王某是家中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现在受伤了,生活也很困难,你要换位思考”。眼见张某面露惭色,为尽快将案件执结到位,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当面协商。

  经过不断沟通,双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考虑到张某的经济状况和履行能力,王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张某按期支付约定的赔偿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干警们顶着高温,奔走在执行一线,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努力做思想教育工作促使其主动履行,全力推动案件执结。此次集中执行共出动警车4辆,拘传被执行人7人,司法拘留1人,执结案件4起,执行到位金额26.89万元。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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