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法院开展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腾退行动

时间:2022-08-01 10:23:32 稿源:绩溪县人民法院

  盛夏的绩溪,透蓝的天空悬着火球般的太阳,毫不留情的炙烤着大地,绩溪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也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纵然气温高达38度,也阻挡不了干警执行的热情。7月29日,绩溪法院对位于城区街心花园附近的一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宣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钢新一行亲临现场督导,绩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俊带队执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到场见证。

  “我宣布,绩溪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腾退行动,现在开始!”早上八时,随着陈钢新的一声令下,执行干警以雷霆之势奔赴执行现场,一场助力企业发展、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制腾退执行行动拉开序幕。

  2020年9月,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绩溪某银行将高某、凌某夫妇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高某、凌某按期支付某银行本金及利息1189万余元,同时确认某银行对借款抵押财产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高某夫妇一直未予偿还,同年11月,某银行向绩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高某夫妇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存款和网络资金,但依然资不抵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拍卖变卖案涉房产,案件遂进入资产处置程序。法院依程序将案涉房产挂网拍卖后,经过两轮司法拍卖和变卖,最终流拍。申请人某银行同意以物抵债,用案涉房产抵偿相应债务。法院依法制作以物抵债裁定书,裁定将涉案房产抵偿申请人相应债务。

  在执行交付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发现案涉房产的二楼被案外人薛某实际占有使用,薛某以与被执行人高某之间存在项目合作关系且其在该房产内投入装潢资金较高为由,一直占用该房屋拒不迁出。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及薛某沟通,但薛某始终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拖延执行。“我们之前与薛某联系过,在案涉房屋门口张贴过公告,但她拒绝腾房,对我们的劝告置之不理。”在谈到本案执行情况时,执行庭庭长高辉说。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绩溪法院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为保证房屋顺利腾退,行动前一天,绩溪法院就该案的具体情况及行动方案向陈钢新一行进行详细汇报,陈钢新针对具体实施细节,提出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并要求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继续发挥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精神,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到达指定地点后,执行干警按照执行方案开始行动。由于被腾退房屋闲置时间较长,800余平米的屋子里,堆放的物件多,品种杂,锅碗瓢盆、家具、桌椅、货架等五花八门,现场凌乱,闷热昏暗,一走进去,霉味刺鼻,灰尘扑面而来,然而使命在肩,干警们没有半点犹豫,他们迅速行动,将所有物品逐一清理、登记、搬运、交接、列出清单,全部物品搬运至申请人指定地点。整个腾房过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平稳有序,并全程录音录像。持续奋战10个多小时,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涉案房屋腾退完毕,现场交付给申请人,本次腾退工作圆满完成。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