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法院:强制措施显威力,再掀“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新高潮

时间:2022-08-01 10:52:53 稿源:祁门县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扩大战果,巩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成效,7月27日清晨,祁门县法院开展集中专项执行行动。黄山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群到场指导,祁门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征全程参与。

  搜查震慑,主动争取和解

  杨某与汪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祁门县法院判决生效后,汪某并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杨某遂于2022年5月23日向该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收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汪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并在三日内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和微信账户予以冻结,但被执行人依旧不履行。执行法官在随后的调查中获悉,事故发生后,在杨某住院治疗及案件诉讼期间,被执行人汪某未垫付任何医疗费用,申请人杨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情绪很激动。行动当日,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汪某进行拘传,同时对其住宅进行搜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拘传后,汪某见法院动真格了,便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杨某法定代理人协商,并表明家中有人生大病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愿意一次性拿出15万元解决该纠纷。申请人法定代理人考虑被执行人家庭实际情况,同意再宽限一段时间,在执行法官见证下,与被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行为也表示谅解。

  传唤被惊,主动和解履行

  黄某某、胡某某与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涉案金额分别为11900元、2733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潘某某未如期履行,黄某某、胡某某遂于2022年6月7日向祁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潘某某名下财产及银行账户等采取强制措施,未发现可供足额支付的款项,便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潘某某。同时,通知申请人黄某某、胡某某到法院协商。被执行人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二位申请人全部劳动报酬,只是其承建的工程尚未结算,资金周转困难,向二位申请人承诺,于2022年7月31日前付清案款。同时,为不影响工程日常资金往来,请求法院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考虑到本案被执行人在法院的执行威慑力之下,已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且已经取得申请人的同意,在保障胜诉人权益的同时,也兼顾被执行人作为一个经营实体经营中存在的客观需求。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依法解除对潘某某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并督促潘某某如期履行和解协议,如有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回复法院案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冻结受限,主动偿还欠款

  2020年5月13日,许某因购车需要向程某借款3万元未归还。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本息合计33526元,于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分四次还清本息。截至2021年11月20日,许某向程某归还15000元后,就不再履行归还义务。程某多次联系许某无果后,于2022年7月22日向祁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许某的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进行冻结,考虑到本案是新收案件,没有将本案作为此次执行行动对象。行动当天下午4时左右,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他已与申请人协商好,几天后再把剩余欠款归还申请人,请求法院对其账户先行解冻。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向申请人释明解冻风险,并再次与被执行人联系,经沟通后,被执行人同意当天即归还全部欠款,于是便有了这份转账记录。申请人收到转账后,连忙打电话过来感谢:“谢谢你们,之前我一天打十几个电话都不接,你们把他账户一冻结,他就主动找我了,这执行有力度!”

  自“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开展以来,祁门县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个案人性化相结合理念,既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兑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也兼顾被执行人合理诉求,避免机械执法,体现炎炎夏日祁门县法院执行送去的清凉与温情。此次专项执行行动共锁定执行案件10件,出动干警30人,5辆警车,上门查找4户,搜查1户,拘传1人,执行到位67756元,执行专项行动取得丰硕战果。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