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善意执行促当事人互谅互让 赔偿款到账了

时间:2023-02-01 09:53:20 稿源: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干警根据当事人家境条件开展善意执行,经过坚持不懈地反复调解,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妥善解决了该起纠纷,及时解了申请执行人燃眉之急。

  2019年11月19日,胡某雾天驾驶二轮电动车途中,因避让不及,碰撞同向行驶戚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戚某受伤及其驾驶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认定,胡某承担主要责任,戚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造成戚某重型颅脑损伤。该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审理后,法院判决胡某给付各项损失合计1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胡某一直未履行赔款,戚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胡某进行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胡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胡某表示其愿意向戚某的家人提供赔偿,但自己经济来源有限。在认真核实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后,执行干警积极组织当事人双方商谈,力争善意执行促和解。经过执行干警的倾力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胡某分期赔偿戚某11.9万元赔偿金。至2022年8月,被执行人胡某陆陆续续支付了案件款6万元后,余款一直未付。

  考虑到戚某术后已无劳动能力,需长期卧床护理,执行干警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方案,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被执行人的不易之处并主动作出让步,同意以一次性支付案款4万元了结,胡某也承诺将尽快筹款偿还。几日后,胡某将剩余赔偿款交予申请执行人。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终案结事了。

  近年来,宣州法院持续发力,秉持善意文明执行新理念,把“情、理、法”贯穿于执行工作全过程,致力于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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