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法院:执行不打“白条” 以物抵债履行义务
上海某公司拖欠律师事务所代理费未给付,执行阶段仍未履行。8月3日,南谯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
2018年8月,上海某公司与滁州某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风险代理协议》并约定代理费,官司“胜诉”后,上海某公司却未按约支付代理费,滁州某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上海某公司一次性付清滁州某律师事务所代理服务费15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因被执行公司一直未按协议履行,滁州某律师事务所遂于今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该公司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公司既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公司联系,告知其如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被执行公司表示暂时没能力支付欠款,但承诺待公司货款到账后会立即付清欠款。为避免给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也为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经多方走访调查,核实到被执行企业确实在武汉某公司有一批60余吨的钢材债权存在。
为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执行法官分析研判,认为争取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是解决该起纠纷最有效的措施。经执行法官不懈努力,申请方与被执行公司、武汉某公司达成抵偿协议,同意用钢材抵偿案款。执行干警趁热打铁,迅速赶赴武汉,于8月3日下午3点,找来吊装设备和运输车辆对该批钢材进行转移,并对搬运过程及数量进行现场记录,于晚上10点,终将60余吨钢材全部称重过磅并顺利交付申请人。至此,该案高效顺利执结。
南谯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因案施策,创新执行方式,切实推动案件执行取得实效,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决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吴丽君 王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