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法院:侵占土地引纠纷 强制执行解积怨

时间:2023-09-26 15:29:33 稿源:中国法院网

  9月22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排除妨害案件,对村民李乙的违建屋进行强制拆除,不仅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还现场化解了双方的积怨,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强制力与威慑力。

  据悉,金安区双河镇莲花堰村的村民李甲在外出务工期间,其邻居李乙在未通知李甲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其承包经营的14.3平方丈的土地用于扩建院子、修建厨房等建筑设施,双方当事人为此长期、多次发生争执,镇政府、村委会多次介入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始终没有得到有效化解。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甲将李乙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李乙在期限内归还非法侵占的土地。

  判决生效后,李乙并未履行生效判决,李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与镇、村干部多次登门与李乙沟通,但李乙态度强硬,拒绝履行生效判决,针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向李乙发出强制拆除案涉建筑的公告。鉴于李乙未在公告限期内主动拆除,法院遂决定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针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向李乙发出强制拆除案涉建筑的公告。鉴于李乙未在公告限期内主动拆除,法院遂决定采取强制拆除措施。考虑到强制执行可能激化当事人双方邻里矛盾,为确保执行行动顺利开展,执行局分别邀请了市中院执行局现场指导,区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区政协委员、当地镇、村干部、公证处等见证执行,公安、城管等执法单位配合,还联系到镇土管所工作人员对李乙侵占的土地进行精确测量。

  “法官,你看这里、还有这里都是我家的场地,侵占我的土地,还理直气壮,这些年,我咽不下这口气啊!”“土地是村集体的,又不是你的,我的院子、厨房拆了,损害了房屋主体结构怎么办,不准拆,我的损失谁来赔!”执行现场,双方互不相让,气氛一度紧张。

  “侵占已成既定的事实,我们今天来就是解决问题的,你们俩先冷静下来!”法官一边安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激动的情绪,一边组织镇上工作人员、村干部以及两人的邻居商讨寻找解决问题突破口。最终敲定方案,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地方不予拆除,主体部分侵占的土地由李乙用其他地方的土地置换,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其他部位予以拆除。经过释法明理,对法官提出的方案,自知理亏的被执行人李乙当场就表示同意;而申请人李甲,法官则告知让李乙用其自家门前的一块肥沃的菜地等平方置换房屋主体侵占的土地,其他侵占的土地原样返还,李甲也欣然同意;围观村民也一致认为法官这个处理方法公平、公正,符合实际。

  随后,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分工开展工作,指挥专业工人,依照判决内容划定拆除区域,有序开展拆除工作,整个执行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强制拆除工作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至此,这起跨度时间长、积怨已久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胡月圆)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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