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法院:执行工作有温度,促成和解暖民心
近日,博望法院执行局通过和解的方式,办结了一起执行案件。吴某与李某因借贷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后经判决,李某偿还吴某借款本金及利息8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偿还3万元借款,并将自家房产证抵押给吴某,承诺剩余款项会按期给付。后吴某多次找寻李某,却发现其已经杳无音讯,无奈之下,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处置李某的房产以清偿债务。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发送相关法律文书,对其名下账户及房产、车辆进行线上查控,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此时,李某的前妻找到执行法官,向其说明情况,原来李某在将房产证抵押给申请执行人吴某后,便与其离婚,目前,该房产由其居住,若要执行,必定会给其造成影响,希望法院不要处置该房产。
执行法官在董乡调解室,面对面做好当事人工作
执行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决定在保证执行程序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做好相关工作,努力做到既兼顾李某前妻的现实情况,又能够充分保障吴某胜诉权益得以实现。
执行法官耐心地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前妻代为履行还款28000元,申请人返还被执行人前妻房产证,剩余2万余元协商另付,该案圆满解决。
执行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司法判决生效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关系着万千民生。
博望区法院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依托董乡调解工作室平台,以和解的方式推进执行工作,通过“情与法”的结合,体现出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把执行工作做细做实,善于面对面做好当事人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