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法院:帮朋友垫付货款拒还 司法拘留强惩戒

时间:2024-11-19 16:06:25 稿源:南谯区人民法院

  好心帮朋友垫付货款,法院判决后不给付并躲避执行。近日,南谯法院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严厉打击其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

  2019年,原告王某在被告张某经营的自助餐厅从事厨师长工作。在工作期间,二人成为朋友,后张某周转资金困难,不足以支付餐厅日常购买的货物货款,便让王某帮自己以刷信用卡等方式支付货款。截至2020年8月,双方经结算,王某为张某支付货款29.9万元,后王某多次催要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偿还王某29.9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不仅拒不报告财产,也不主动履行,反而玩起了“躲猫猫”,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电话不接。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多次进行了查询,却未查到张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案件陷入僵局。

  近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王某的电话线索,称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老家江苏省江阴市活动。执行法官遂根据线索火速奔赴江阴市某地,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张某释法明理,并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仍不配合,坚持自己无力偿还欠款。为维护司法权威,南谯法院当即依法对张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南谯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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