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缺失 支付宝信用受影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时间:2018-01-06 18:44:00 稿源:安徽法院网

  杨某盗窃罪一案,南陵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1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南陵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案件罚金部分移送强制执行。南陵法院受理后,依法向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电话联系杨某要求其履行义务,杨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南陵法院于2017年9月29日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国庆假期结束的第一天,杨某打电话到执行局,主动要求履行义务,因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其支付宝信用受到影响,迫于信用缺失的压力,杨某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来到南陵法院执行局主动缴纳了罚金。

  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是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一种社会信用的惩戒,迫于信用确实的压力,被执行人不得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自失信被执行制度建立以来,南陵法院积极响应最高院及上级法院的指示,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自2016年以来,南陵法院不定期公布共计7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平台公布,并在失信被执行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及银行等公共场所共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20人次左右。2017年8月30日,根据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上报失信被执行人264人次,拟对这些被执行人的手机设置铃声,向来电者公布其失信行为。迫于社会信用缺失的压力,很多的“老赖”主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编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