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企业资产,巧解执行难

时间:2018-05-10 10:50:25 稿源:繁昌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中旬,一笔100万元执行款到达申请人繁昌县某乡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投公司”)账户,汇款人为淮南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商贸公司”),这是招商引资的投资商替被执行人代为清偿的第二笔执行款。繁昌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以招商引资为契机,能动灵活执行,巧结了一起涉政府性担保追偿权纠纷案。既依法追回了国有资产,又“盘活”了一家即将倒闭的工厂。

  2013年1月,被执行人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材料公司”)向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中江支行借款500万元,约定了1年的借款期限。芜湖某融资担保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申请人某建投公司为该笔借款向芜湖某融资担保工资提供反担保。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无力清偿债务,芜湖某融资担保公司替被执行人偿还了借款及利息,申请人某建投公司作为反担保方于2014年9月替被执行人向芜湖某融资担保公司代偿了所有借款和利息。由于某材料公司一直未偿还某建投公司所有欠款,故某建投公司于2016年2月诉至繁昌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某材料公司答应于2016年3月30日一次性偿还所有欠款共计568万余元。调解书经双方签收生效后,该材料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建投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材料公司因经营不善濒临倒闭,其法定代表人因车祸去世,该案执行陷入僵局。另一方面材料公司的厂房和办公楼未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处置变现难度较大。为了寻找执行突破口,法院积极与县招商部门联系,建议通过利用招商引资项目寻找他人合作,盘活执行资产。这一执行方案得到了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终于找到了合适的投资公司淮南某商贸公司,某商贸公司愿意承包该厂并承担该厂在外债务。在法院的协调下,某商贸公司与某建投公司达成还款协议,以分期还款方式,先本后息,直至偿清全部债款。某商贸公司现已履行协议的前两笔款项共计200万元。剩余的款项继续按签订的还款计划按期履行。难以执行的案件在法院坚持不懈的努力下顺利执结。(方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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