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供线索 执行局化解难案

时间:2018-05-25 18:32:08 稿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正如火如荼开展中,芜湖县法院快办案、快结案,在注重办案效率的同时,紧抓办案质量。执行法官认真负责办案的同时,也离不开群众的配合。日前,有一执行案件得益于申请人提供有效线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了案件,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与被告计某系同事关系,计某在承包一工厂期间,王某为其垫付水电费23750元,计某于2015年3月5日出具了借条。2015年3月6日计某因需资金周转又向原告借款20000元,同年3月23日计某又向王某借款10000元。计某共向王某借款53750元。三笔借款计某均向王某出具借条,并约定月利率1.5%的利息。自借款后,王某多次催要,计某一直拖延未付,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计某返还王某借款5375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计某迟迟未履行义务。于是,王某来到芜湖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承办法官徐璐璐利用财产查控系统查询计某财产状况,显示计某名下无存款,家中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在此情形下,徐法官仍然多次与计某联系,要求其尽快到法院来履行义务,但计某一直不予配合。徐法官告知申请人王某,法院将一直对计某财产进行查控,同时王某也应留意计某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计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立即通知承办法官。功夫不负苦心人,王某通过多方打听,最终得知计某在南陵县法院有一执行案件,计某为申请执行人。王某将这一线索告知徐法官后,法官立即赶往南陵县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计某的债权予以扣划。南陵县法院的法官告诉徐法官,幸亏你们来得及时,他们本来是通知计某下午过来拿执行款的。徐法官将执行案款交到王某手中,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作为申请执行人,王某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主动提供有效线索,不仅领取了自己的执行案款,也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芜湖县法院鼓励更多的申请执行人主动参与到执行工作中来,从而推动执行工作的高效执结。 (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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